在增值税制度中,不是所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的范围首先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中,交际应酬费也包括在内。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指的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
除此之外,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四、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例如,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如果它们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并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这些消费品的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总结来说,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所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在涉及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时,企业和个人需要仔细辨别,确保符合抵扣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