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他们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另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他们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的规定,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包括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这些人员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这部分人员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取规定的学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是在各类组织内从事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的会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收入与费用的核算、财务成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
无论是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还是在不持有该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以保持和更新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