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的费用。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有相应的补助金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问题,可关注官方渠道学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是在工伤保险中对伤残职工的经济补偿。这两项金额的来源、发放标准和用途都有所不同。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为了补偿工伤造成的伤残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其金额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支付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支付22个月,三级伤残支付20个月,四级伤残支付1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金是为了帮助工伤人员在就业市场上更好地过渡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助。这笔资金也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具体金额并非按伤残等级确定,而是根据各地区的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发放。
除了上述两项费用,工伤保险还会按照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相应比例的本人工资。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以此类推。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发伤残津贴,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也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是工伤保险中对伤残职工的经济补偿,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应对因工作受伤带来的经济困难。除了这些补偿,工伤保险还会提供月度的伤残津贴,并在职工退休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