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需按会计规定处理。金融商品转让的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入销售额,产生的转让收益或损失分别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并相应处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年末,如有借方余额,也需相应调整。关注公众号“得讯会计”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问题。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这类资产属于典型的金融商品转让。当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产生的转让收益或损失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转让收益处理
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转让时产生收益,这些收益属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处理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这意味着,转让收益中的一部分需要作为税费上交,而另一部分则为实际投资收益。
二、转让损失处理
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转让时产生损失,这些损失同样属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时,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具体操作为: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这意味着,转让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未来的税收抵扣来平衡。
三、增值税会计处理
金融商品的转让需要交纳增值税。在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应交增值税款项存入银行,以完成税费的支付。
四、年末处理
到了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则意味着企业有未交的增值税款项。此时,需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以确保税费的正确结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多个会计科目的处理,包括投资收益、应交税费等。企业在处理这些损益时,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