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做账方法:企业收到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会计分录。将管理费用-差旅费作为借方,现金或银行存款作为贷方进行记账。行程单是旅客付款及报销凭证,不是登机凭证。发生变更或退票时,需出示行程单原件。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企业在对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做账时,应参照以下步骤:
一、会计分录
按照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进行会计分录,对于购买航空电子客票的支出,可以借:管理费用-差旅费,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明细核算
企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在这一科目下,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程单的使用与保管
1.《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在航班发生变更时,旅客需出示《行程单》原件以办理相关手续。
2.若旅客需要退票,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3.若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之后如有需要,可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应妥善保管《行程单》,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以作为日后审计或税务检查的依据。同时,会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规,确保做账的合规性,避免因此带来的风险。
针对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做账问题,企业需按照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进行会计分录,并妥善保管和使用《行程单》,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