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国税定额发票可以报销,但不可以抵扣进项,只能作为成本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了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定额发票,只要发票在有效期内且真实合法,就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许多企业和个人对于国税发票的使用产生了诸多疑问,其中关于定额发票能否报销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一、政策规定与发票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多种,其中也包括了定额发票。这一公告为定额发票的合法性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定额发票的有效期
值得注意的是,定额发票是设有有效期的。对于2016年5月1日以前印制的定额发票,其使用期限一般延迟至2016年6月3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各省国税的批准,其使用期限可以延长至8月31日。
三、报销凭据的条件
对于报销凭据而言,只要定额发票是真伪可鉴,并且在有效期内,它就被视为合法的报销凭据。这一规定为持定额发票进行报销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四、关于进项抵扣
虽然定额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据,但付款方是不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的。这意味着,定额发票只能计入成本,不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的凭证。
营改增后的国税定额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注意其真实性和有效期,并且不可以用于抵扣进项,只能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政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内容,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