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一些特定情形如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简而言之,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指的是购买方在特定情况下需暂转的增值税税额。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信息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具有特定的含义。
一、进项税额的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对于购买方而言,已用于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若发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暂需依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二、《信息表》的作用与进项税额的关系
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过程中,《信息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当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抵扣时,若需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这个表格在开具时不涉及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此时,依据《信息表》所列出的增值税税额需要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这意味着,《信息表》中的税额反映了需要调整或冲减的进项税额数额。
三、流程解析
1.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并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此时,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未用于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或者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况,填写《信息表》时的规则有所不同。纳税人还可以凭《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系统的校验。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指依据《信息表》所列数额,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的增值税额。这一过程反映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及调整过程中的规范性操作,确保了税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