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是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需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用于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的差额。发出商品时,根据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等,进行相应借贷记账。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需按差额计提利息费用;若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重新购回商品时,需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记账,同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在发出商品时,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收到的价款进行会计处理。借方记录“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同时根据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方记录“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清理”。还需要根据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方记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营业税”。然后,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借方记录“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方记录“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和“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需要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方记录“财务费用”,贷方同样记录“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当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需要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会计处理。借方记录“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记录“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同时,需要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会计科目的操作,包括库存商品、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等。企业需要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