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免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若单台价值超过1000元,可入账为固定资产,按电子产品净残值率计提折旧。购入时借固定资产贷现金,计提折旧则借营业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若单台价值在1000元以下,可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采用五五摊销法。购入时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领用时和报废时也有相应会计处理。以上就是关于农产品增值税免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
当农产品增值税免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会计处理。针对这一问题,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理
对于单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可以入账为固定资产,并按照“电子产品”的类别,以5%的净残值率计提折旧。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
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二、低值易耗品的处理
若资产的单台价值在1000元以下,则可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采用五五摊销法,即领用时摊销50%的成本,报废时再摊销剩余的50%。具体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以上是针对农产品增值税免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详细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税收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对会计处理或税收实务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专家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