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抬头,即名称栏,对于个人消费者,填写消费者个人姓名即可。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等时,则无需提供这些信息。
当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确实需要填写“抬头”。这里的“抬头”指的是“名称”栏,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填写消费者个人姓名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对于购买方为企业的情况,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则需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则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按要求填写购买方信息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的通知,强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以消除社会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抬头),而对于企业购买方,还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则无需提供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