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需要盖发票专用章的主要包括: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普通发票以及代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上已有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加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也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发票上必须盖发票专用章的解答。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企业应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三、普通发票
自开的普通发票,同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八条,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则是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四、增值税电子发票
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电子发票上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因此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而抵扣联、报税联等则不得加盖印章。
不同类型的发票对于是否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开具各类发票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