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开给你的专票丢失了,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处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未认证,可先凭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再申请抵扣。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也可按相应规定处理。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可关注了解更多详情。
如果您的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您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方式:
1.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
-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这些文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凭相关文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的处理方式:
如果丢失了抵扣联:
1.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以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若丢失前未认证,可以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关于发票联丢失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票联丢失,可以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将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抵扣联也无法找到,可以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面对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不会因发票丢失而影响到正常的税务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这一问题。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更多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