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填报相关表格,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合法。
为了深化税务系统的“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针对资产损失的处理,企业有了更为便捷的操作方式。
一、新的税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专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二、资料留存备查
那么,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应该如何处理呢?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些资料需要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以备税务部门在必要时进行核查。
三、为何进行这样的改革?
这样的改革举措主要是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的办税负担,同时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合规。通过简化流程,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处理资产损失,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四、注意事项
虽然不再需要专门向税务机关备案资产损失,但企业仍需确保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税务部门需要进行核查,企业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无需专门备案,但应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真实合法,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