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方式如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销售方未享受免征政策,可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时,购买方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的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开具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直接按海关专用缴款书上的进口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企业应按规定时限认证或确认发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根据不同的购买和获取方式,有以下几种主要的抵扣方法: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纳税人批发或零售农产品时,如果销售方未享受免征政策,可以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购买方可以直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或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则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无论哪种情况,企业都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的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二、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无论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开具或代开普通发票。购买方此时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当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的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于农业生产者个人无法开具发票,这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收购发票。这种发票左上角应注明“收购”字样。
四、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
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时,可以直接按专用缴款书上的进口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并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以上即为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主要抵扣方式。希望这些详细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