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分录处理包括:1.租赁期开始日,记录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和其他费用处理贷记账户;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处理“长期应付款”和“银行存款”账户;3.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处理“财务费用”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4.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根据折旧政策处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累计折旧”等账户。确定折旧期视租赁合同而定,以资产使用寿命或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1.企业应以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此基础上,还需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但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
具体分录为:
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
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
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同时,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二、每期支付租赁费用的处理:
当企业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应进行以下分录处理:
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还需按履约成本进行分录,如:
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按履约成本)。
三、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
企业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分录如下:
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
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四、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折旧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时,应视租赁合同而定。如果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应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若无法确定,则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的较短者作为折旧期。提取折旧时,分录为:
借记:“制造费用”账户(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希望上述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分录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