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两种情形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是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是销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具体计算方式视情况而定。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这类固定资产再销售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为销售价/1.03*2%。
一、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这些特定情况包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转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该固定资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计算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简并了征收率,将原部分征收率4%改为3%。具体的增值税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税率为16%),若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03*2%。
2.若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16*16%。
3.购进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同样按照销售价/1.03*2%计算。
4.购进固定资产既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情形,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无法进行区分时,固定资产再出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16*16%。
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若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上述范围,则增值税不能再抵扣。这类固定资产使用过再销售的,增值税按照销售价/1.03*2%来计算。
以上内容旨在解答“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