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认证的发票退回,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若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需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进项税额。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销货方可能会遇到退货或销售折让的情况,尤其是当购货方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且无法退回原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处理已认证的发票退回凭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针对这一情况的具体解答:
一、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在处理已认证的发票退回时,首要步骤是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这是确保后续操作合规的关键文件。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取得证明单后,销货方可以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这是处理退货或折让的正式凭证。
三、凭证处理细节
1.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2.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可凭此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四、购货方的操作
购货方在收到红字发票后,应根据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若因未正确处理导致不纳税或少纳税,这属于偷税行为。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及发票联,且购货方已将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此时,购货方应先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抵扣进项税额,然后进行退货处理。之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再凭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进项税额。
已认证的发票退回凭证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确保企业账务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