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担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即使退伙时已分担了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老张与小李合伙开洗浴中心拖欠债务后,老张退伙并分担部分债务,但仍需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但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合伙人经营期间,如果发生亏损,合伙人退伙时如果没有按约定或合理的方式分担合伙债务,那么退伙的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负有清偿责任。即使退伙人已经分担了合伙债务,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有连带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以老张与老李的合伙经营洗浴中心为例,他们拖欠他人的6万元债务,在老张撤资退伙时,虽然按照合伙协议分担了3万元债务,但他仍然对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仍有权向老张追讨剩余的债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某合伙人偿还的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老张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老李追偿。
合伙人退伙后仍需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除非已经按照约定合理分担了合伙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无论合伙人之间如何分担债务,他们都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追讨全部债务。而对于合伙人来说,他们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法律专家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