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附加税的内容包括:月销售额10万以内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城建税可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征多项税收,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减征幅度为50%。各省可依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政策。
一、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免征附加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在10万以内,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直接免征的。这一政策不论当月是否有因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而缴纳的增值税。
二、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减半征收规定
对于城建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当月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那么城建税是需要减半征收计算的。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三、减征的税种范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多项税收,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一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四、各省的减征政策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2月18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印发文件,按照50%的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表明各地政府都在积极落实这一税收减免政策,以支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
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附加税的内容包括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在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减半征收城建税。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种的50%减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