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要求有哪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23:35 浏览次数:842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封面注明相关信息并签章。遗失的原始凭证需取得原签发单位证明并经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管期限,不得任意销毁。重要支出费用的凭证,如需要抵扣的税款或需要交税的凭证,必须进行装订以便查账和保存。每年装订的会计凭证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机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纸质文件,其保管对于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规性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会计凭证保管的详细要求:

一、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以防止散失。在装订时,需确保凭证的完整性,不得有缺失。

二、外单位原始凭证的遗失处理

当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详细信息。得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无法取得证明,如车票丢失,当事人需写明详细情况,并同样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三、封面信息与签章

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等信息,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签章。为了保障凭证的安全性,会计凭证还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

四、凭证的保管与归档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可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复制。对于较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但需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信息,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标明“附件另订”。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应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之后移交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五、重要凭证的装订

会计需要装订的凭证主要是重要支出费用的凭证,特别是涉及税款抵扣或交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的装订既方便日后的查账,也可保存重要支出的证据。

六、严格遵守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的保管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遵循以上要求,可以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完整,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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