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名称,如发票、收据等。
2.填制凭证的日期,确保凭证的时效性。
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作为凭证的确认标识。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明确凭证的接收方。
6.经济业务的内容,详细反映交易事项。
7.数量、单价和金额,构成凭证的核心财务数据。
二、外来原始凭证的特别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需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住址,必要时注明身份证号码。
三、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确保凭证的内部有效性。
四、金额及相关证明要求
1.原始凭证中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确保数据准确。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确保款项支付的安全。
五、一式几联原始凭证的处理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六、销货退回的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处理原始凭证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要点,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