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相关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基本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这是设立分公司的正式申请,其中应包含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设立目的。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规则,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公司的法定证件,证明公司的法人资格。
二、营业场所相关文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这包括分公司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场所的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情况,身份证明则确保其合法身份。
三、其他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需要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准备。
四、特殊项目批准文件
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需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例如,某些行业可能需要特定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五、登记及备案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文件相对复杂,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准备。在提交文件之前,建议仔细核对,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