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以及道路、桥、闸通行费相关凭证。此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也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想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交流群免费答疑。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为了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准备相应的凭证。以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的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最常见的抵扣凭证之一。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五、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道路、桥、闸通行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特定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来说,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七、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也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按照特定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如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为了顺利抵扣进项税额,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并准备上述相关凭证,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