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会计分录包括购置时和退税后的分录。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对象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等。应纳税额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计算公式。以上内容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的基本规范。
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为其提供了基本规范。
一、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车辆购置税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里面。当企业购置车辆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当退税后,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购税
紧接着,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购税(退税款)
贷:固定资产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2.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然后计税价格×10%。
3.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6×10%。
三、纳税对象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对象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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