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它的非营利性。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目的是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追求营利。在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对于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的税收,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非营利性。这种非营利性主要体现在其宗旨和目的,以及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
一、宗旨和目的
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都是通过经营活动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企业的出发点。然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其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
二、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
在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也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三、税务政策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为了鼓励其社会公益性,实行了一些特殊的税务减免政策。比如缴纳增值税时,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7%;同时,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还有印花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这些税务政策也体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主要表现在其服务社会的宗旨、公益性的服务活动、盈余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的财务管理原则以及国家对其的特殊税务减免政策等方面。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