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年报收入不是按预收账款的70%确认。实际上,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预收账款如交了订金并不等同于营业收入,只有当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满足相关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需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产品交付和收款的时间差异等因素。
房地产企业在年报中确认收入的方式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因为它们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经常采取预售方式筹集资金,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这种销售方式导致商品交付和收款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异。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有其特殊性。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收入的确认(结转)应基于实际应确认的收入进行填写。具体来说,当客户交付订金时,这被视为预收账款,并不构成营业收入。只有当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并成功申请银行贷款后,这笔款项才被视作营业收入。通常,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以商品房结算并交付客户为时点进行确认。即便房子尚未完工,只要满足交付条件,也可以确认收入。随后,按照合同规定结转利润和计算成本。
计算营业收入的公式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综合,或者根据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与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的乘积来计算。无论是主产品还是不同类型服务的销售收入,都应被全额计入营业收入。
房地产企业的年报收入并不是简单地按照预收账款的70%来确认的,而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合同规定来确认的。由于预售方式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确保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