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时,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以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为: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可以抵扣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若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至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主要需关注发票开具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以及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项目范围。如涉及应税服务的专用发票,若不符合抵扣条件,则不能抵扣。
以上是关于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冡。如想深入了解会计实操及税收实务问题,建议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