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抵扣凭证条件包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发票、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此外,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技术维护费也可抵扣。时间条件为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主要凭证。
二、海关完税凭证
对于进口货物,企业需要在海关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企业购买免税农产品时,取得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也是增值税抵扣的凭证之一。
四、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企业进行货物运输时,取得的运输业发票也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
还有一个特殊的抵扣凭证条件,即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进行抵扣。
还有一个时间条件需要企业注意,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需要确保所持有的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同时注意各种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时间要求,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