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建造合同收入和分期收款销售。建造合同收入需根据合同内容、合同变更、索赔和奖励等确定,如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如不能可靠估计,则根据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销售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已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需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以上内容解答了建筑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
一、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是为建造一项或多项资产而订立的,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这些合同涉及为资产的设计、技术、功能或最终用途等方面提供密切关联的服务。
2.合同收入的构成:建造工程合同收入不仅包括合同中事先规定的初始收入,还涵盖因合同变更、索赔和奖励等产生的额外收入。
3.收入确认方法:
若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若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而是根据实际能收回的合同成本来确认收入。
二、分期收款销售
1.概念解释: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常见于价值较高、收款期较长的情况,风险也相对较大。
2.会计处理: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用于核算已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3.实例解析:以某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例,详细展示了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每年根据合同约定收回货款时,会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
建筑企业的收入确认涉及建造合同收入和分期收款销售两个方面。根据合同类型和具体情况,企业会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确认收入,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涉及大量建筑合同和长期项目的建筑企业来说,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收入确认方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