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折旧通常准予扣除。但也存在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由于未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其折旧费用与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收入无关,因此不允许计提折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同样基于相关性原则,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租赁类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税法上不允许其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虽然融资租赁在实质上可能已将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方,但由于所有权形式上的保留,税法上通常不允许出租方对其计提折旧。
三、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价值已经得到补偿,不得重复补偿价值,因此不再提取折旧。
四、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企业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提取折旧。原因在于土地不存在损耗问题,无需计提折旧。
五、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这指的是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例如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的住房等。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特别注意上述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正确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操作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