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凭证免纳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体系中,印花税是一个针对特定凭证和交易行为征收的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存在一些凭证是免纳印花税的。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如果某一凭证已经缴纳了印花税,那么它的副本或者抄本在再次流通时是不需要再次缴纳印花税的。
二、财产赠予的凭证
当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给特定的机构时,所立的书据是免纳印花税的。这些机构包括政府、社会福利单位以及学校。这意味着,例如,捐赠房产或财物给慈善机构时,相关的文书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三、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凭证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还有一些其他的凭证,只要经过财政部的批准,也可以免纳印花税。这些凭证的范围可能会根据财政部的不时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了解哪些凭证是免纳印花税的,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这有助于在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收成本。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知识,可以关注相关的专业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最新的信息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