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具体扣除标准因项目而异,如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户籍人口数量有不同的扣除标准等。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扣除。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是每个家庭普遍存在的教育支出。为了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是为了提升职业技能还是追求更高的学历,继续教育都是一项重要的投资。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更可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面对突发的重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能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为了缓解这一压力,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人,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另一项可享受的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纳税人或其配偶的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其住房租金支出也可以得到一定的扣除。根据不同城市的人口规模,扣除标准有所不同。直辖市、省会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特定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或800元。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鼓励社会对老年人的赡养,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的父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则可以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多个方面,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