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企业所得税相关,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150%摊销。具体操作为:期初发生时,研发费用归集;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再进行相应处理。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基础上加扣50%,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相应减少。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免费答疑和会计实务交流群。
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与企业所得税紧密相关的优惠政策。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50%的优惠,而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成本150%进行摊销。
具体操作为:
一、期初发生研发支出时的会计处理:
1.研发费用的归集:记录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明细账目。例如,若与研发相关的支出为500万,其中费用化支出为100万,资本化支出为400万,则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万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400万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500万
二、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的处理:
当研发项目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假设形成无形资产的日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
借:管理费用100万
无形资产400万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万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400万
三、期末摊销时的处理:
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采用直线法,无残值,摊销期限为10年。期末摊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四、影响应纳税额的部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时,需考虑费用化支出的加计扣除以及资本化支出的加计摊销。例如,若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50%,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10万元。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1000-50-10=940万元。
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助于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企业需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以更好地支持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