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减免哪些税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智慧树 2024-12-13 02:31 浏览次数:96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减免的税包括: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特定财政性资金;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如托儿所、幼儿园等提供的育养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从事技术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具体减免项目需根据税法规定执行。

一、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需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批准。

二、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特定服务免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以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同样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等收入(第一道门票)也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若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免税: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在一定金额以下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则减半征收。

4.农、林、牧、渔服务业免税: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5.第三产业减免税优惠:从事第三产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免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还有其他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收减免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从多个角度对其提供了税收上的支持。这些政策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助于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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