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花税的规定中,有些合同是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的。以下是具体的解答:
一、仅有订单,无需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在购销活动中,如果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那么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但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情况下,只需对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其无需贴花。
二、非金融机构间的借款合同无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企业向股东贷款这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如果双方都不是金融机构,那么他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就不需要贴花。
三、股权投资协议不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并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无需贴花。
四、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额外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后,如果合同所载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并且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那么继续执行该合同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内容或金额有所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另签合同,那么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对于哪些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主要包括仅有订单的购销活动、非金融机构间的借款合同、股权投资协议以及继续使用的已到期合同等。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