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对卖方收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那些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换句话说,当土地或房地产从卖方转让到买方时,如果发生了增值,那么卖方需要为这部分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这意味着,当卖方将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有偿转让给买方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这也进一步明确了是卖方在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这些赠与行为不涉及转让,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转让交易中对卖方收取的,这是基于转让产生的增值额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