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年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来确定的。一般来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最低年限为10年。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最低折旧年限。
具体来说,该条例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其中,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机器设备,为10年。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机器设备的折旧计提时,应至少按照10年的期限进行。
企业还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在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并在停止使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确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主要依据的是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计提,同时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以及预计净残值等因素。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