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红字发票时,需凭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记入“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具体处理为:收到红字发票时,原材料和应交税费(进项税额)以红字记入,应付账款也以红字记入;收到正确发票时,原材料和应交税费(进项税额)正常记入,应付账款则相应增加。若发生退款但无法退回原发票,需重新开具发票并注明退款事项,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重新开具的发票记帐联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对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其进项税额转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进行转出,应填入“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中,不应凭开具的红字发票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一、收到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
1.当收到红字发票时,需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以上操作是为了在账务上冲减原发票的业务,以及对应的库存和应付账款。
二、处理重新开具的发票:
1.当收到正确的发票时,正常进行入账处理: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如果发生退款但无法退回原已开具的发票,重新开具发票时,收款方要在“项目”栏中填开“退××款项或退××多收款项”,按照实际的退款金额数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三、提交审核及账务处理:
收款方应将已重新开具的退款发票的记帐联和原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或相关书面材料,如发票号码、密码、项目内容、填开金额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重新开具的发票记帐联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纳税人可以凭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以上是针对“收到红字发票账务处理是怎么做?”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冓。如想深入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