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可以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可以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亏损的界定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实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一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中得到了明确。
一、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具体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的是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以前年度的亏损纳入考虑,以减轻当期的税收负担。
二、如何计算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计算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因素,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财务报表和税收情况进行准确核算。
三、亏损的界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的“亏损”。
四、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相关财务和税收处理的准确性,遵循税收法规,确保自身的权益。同时,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企业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更多免费答疑和资讯。
总结来说,企业所得税季度是可以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的,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确保税收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