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多缴的个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申请流程需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资料,经过审核后,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办理。此外,根据个人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也可以要求退还并加算银行利息。
一、申请退税
如果个人发现多缴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退税资料。
2.提交申请至所管辖的基层分局,由管理科审核退税资料。
3.分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县局征收计会科,再报分管局长审批。
4.手续齐全的,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办理。
5.退税手续办理完毕后,纳税人可以到退税的开户银行领取《收入退还书》收账通知联。
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扣除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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