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结转固定资产。若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可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实际成本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的,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和已计提折旧;未办理的,暂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竣工决算后再作调整。关注公众号“得讯会计”可获取更多会计实务交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关于在建工程何时结转为固定资产的问题,核心在于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解答如下:
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
当企业所建造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手续时,应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实际成本等,按照估计价值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此时,需按照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办理竣工决算后的处理
一旦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企业将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先的暂估价值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这些调整会被视为当月的成本或费用进行处理。
三、年度内的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企业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依旧按照制度规定计提折旧。待年终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折旧额,并且会涉及到年初留存收益的调整。
企业在处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需结合《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估计和决策,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在建工程何时结转为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