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需视情况而定。购入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税务法规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如企业购买的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以及汽车、摩托车、游艇等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丢失、损失无法补开也不可抵扣。除此之外,购买的桌椅板凳、电脑、生产设备等都可以抵扣。
对于增值税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税务法规和会计实务进行解答。
首先,如果是购入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的进项税是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的。这意味着,您可以将这部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税务法规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购买的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增值税不得抵扣。例如,购买水泥、钢筋等用于建设厂房、仓库等不动产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企业购买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3.企业购买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增值税不得抵扣。例如,公司给老板购买私人手机(非办公用途)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4.企业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特定商品的增值税也不得抵扣。
5.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丢失、损失或无法补开,也不能进行抵扣。
除上述情况外,购买的桌椅板凳、电脑、生产设备、办公用具等的增值税都可以进行抵扣。
简单来说,是否将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主要取决于购买固定资产的用途和是否符合税务法规的规定。对于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而对于其他非生产用途的固定资产,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增值税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关系。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