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然而,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全部改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当前已没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方面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则不征收销项税,如进项税已抵扣需做进项税转出。
在非增值税环境下,非应税项目主要包括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这些项目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是作为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对立面,被称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然而,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全部改为增值税应税项目。这意味着,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一概念已经不存在了。
对于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在不同用途上的税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自产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相当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而购进自产货物的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对于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则不视为视同销售处理,不征收销项税,但如果之前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行,非应税项目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目前,大部分原先的非应税项目都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需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以确保合规纳税。如果想深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关注得讯会计等渠道,获取更多免费答疑和学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