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机票改签费,其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企业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包括改签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随着航空旅行的普及,关于机票改签费及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税务处理成为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政策进行详细了解。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一政策为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对于取得航空公司收取的机票改签费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公告中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如果行程单上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并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企业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具体到计算方式,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这一公式明确了企业如何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
只要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并且符合公告中的相关条件,企业取得的航空公司收取的机票改签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一政策为企业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企业减轻了税务负担。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政策,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会计实务,可以通过得讯会计等渠道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