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可以的,但不正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收票方对于未完全填写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
一、可以,但在正规的财务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明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以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有收款人和复核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符合财务制度和税务要求,建议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
二、关于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正)》也明确指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且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拓展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主要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它不仅是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的关键步骤,它与普通发票有所不同,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能够确保从产品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各环节税赋的完整性。
虽然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以,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填写完整信息以符合财务制度和税务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票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