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一次性支付人防设计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1.借记开发成本:
将支付的人防设计费记入开发成本,具体为“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费——人防设计费”。
2.借记应交税费:
将因购买人防设计服务而产生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具体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贷记银行存款:
将支付的现金从银行存款账户中划出。
人防工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基础工程的一部分,但企业对人防工程没有产权,需要移交给人防部门管理。在会计处理上,人防费可以直接并入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待摊费用处理。完工后,这些费用会被分摊到相应的房地产项目中。
从法律角度看,《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而人防设备设施作为国防资产的一部分,其产权归属国家。但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的规定,人防设备设施在保持战备功能、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可以积极开发利用。这意味着虽然产权归国家,但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人防工程的地下面积允许不计入公共面积,也不会作为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房地产企业在处理人防费的会计分录时,应确保遵循相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记录相关费用,并合理进行成本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