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应发工资的2%,按季度缴纳给税务局。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不计提,按发票报销处理,可以在税前列支应发工资的8%和14%。超过部分属于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扣除。
一、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应发工资的2%,即根据员工的应发工资总额,以2%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计提后,工会经费需按季度缴纳给税务局。
二、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不计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发票进行报销处理。在税前列支的额度为应发工资的8%。如果超支,超出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这一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福利费
福利费同样不计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按照发票进行报销处理。在税前列支的额度为应发工资的14%。若福利费超支,超出的部分也属于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的处理和计提比例,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劔,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建议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