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开具时,需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还需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开具运输发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时,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备注:
一、基本规定
当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应将以下信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1.起运地:货物起始运输的地方。
2.到达地:货物最终运输的目的地。
3.车种车号: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类型及具体车号。
4.运输货物信息:所运输货物的相关信息。
如以上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特定情况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还有额外的发票开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也可以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三、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
1.货物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増范围,现归国税局管辖,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2.对于已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固定户,可以直接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对方取得后可以抵扣税款。
3.未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人,需要先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再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请开具发票
必须去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运输发票。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证件,如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身份证等。现场即可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了解运输发票开具时所需备注的内容及相关手续。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信息,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