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计算一般凭票抵扣,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纳税人资料齐全方可抵扣。特殊情况如购进农产品,可通过计算买价和扣除率进行抵扣。此外,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也可进行抵扣。不完整的资料或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不能抵扣。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操作如下:
1.凭票抵扣:
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会直接注明增值税税额,这部分税额可以直接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也会有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用于抵扣。
当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
进行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纳税人需要准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殊情况下,如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通常涉及到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过去是13%)来计算。例如,在收购烟叶时,涉及的计算较为复杂,包括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等。特别提醒,不能错误地使用某些计算公式,比如直接以烟叶收购价款进行抵扣计算。
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也可以进行抵扣。这里的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这些费用也可以作为计算抵扣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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