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遗失,需按哪些程序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3 03:42 浏览次数:777

纳税人遗失普通发票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并注明丢失发票的详细信息。接受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需要取得开票方的相关证明并注明原发票内容,经确认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对于电子发票和丢失全部联次的普通发票也有相应处理方式。以上是针对该问题的解答。

当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时,应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

开票方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详细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

开票方在记账时,应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接受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

接受发票方应取得开票方的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

开票方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还需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实行电子发票的情况

对于电子发票,开票方应按丢失发票的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并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针对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情况

纳税人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

开票方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该复印件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情况

纳税人应按照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关于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格式,例如:“遗失江苏阿拉登报广告有限公司发票1张,代码133011020322,号码01625297声明作废”。

以上是针对纳税人遗失普通发票后的详细办理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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